2)第17章 笃 行 (4)_蔡元培论人生·修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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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业,而近代音乐和绘画等技法,也多属于这种情况,这就是世代传承优势的明证。只是人的本性不能简单划一,再加上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和生活经历不同,也有人放弃家传职业,这种情况另当别论,不能胶柱鼓瑟,不知变通。

  过去区分职业仅分士、农、工、商四类,这样未免太过简单,西方的学者,从经济学角度来划分,观点各自不同。现在我们从道德的角度来衡量,不管业务区别,仅以具体义务为标准,例如脑力劳动、体力劳动的区别就是一个例子。而以人类谋生方式的关系来说,则可分为两大类:一类是提供资本来经营,而借助他人劳动力的;另一类是提供能力来做事,而从他人处领受薪酬的。前者是雇佣者,后者是被雇佣者,二者的义务不同,现在先大概说说,之后再讲具体职业的义务。

  选自《中学修身教科书》蔡元培

  佣者及被佣者

  雇佣者使用正当的资本,发挥自己的智力经营某项产业,安排被雇佣者从事具体事务,并支付被雇佣者相应的报酬,雇佣者基本的义务如下:

  给被雇佣者的薪酬,应当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。但是不能由于被雇佣者联合罢工,或者其他威胁而骤然提高被雇佣者的薪酬。如果平时没有先见之明,过于压低被雇佣者的薪酬,一旦事情发生变化,也就无法坚持原有做法,而只能答应被雇佣者的所有要求。如此,就有很多人出现收支失衡、自毁产业的状况了。

  雇佣者对于被雇佣者,不能说除了薪酬以外,就没有其他义务了,还有保护爱抚的责任。即使被雇佣者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,雇佣者也不能不主动尽到义务。例如被雇佣者在工作的时候,突然遇到疾病或事故,雇佣者一定要用心周到体恤。其他如教育子女、保全财产、鼓励储蓄的方法,也应该多替被雇佣者想办法。只是应该诚恳地提出建议,却不能过于干涉,否则,被雇佣者难免容易忘记自身的责任,从而失去个人的品格。

  雇佣者使用被雇佣者,在时间和强度方面都应当有所限制,而不能过于残酷,尤其对于妇女和年幼者,更要好好地对待。

  通常被雇佣者大都因为家庭贫困,受教育程度较低,因此往往缺乏深谋远虑,而不注重积蓄。事业兴旺、薪酬较高的时候,就无节制地胡乱花费;事业衰退、薪酬减少的时候,就温饱不济了。因此雇佣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,为被雇佣者设立保险公司、储蓄银行,或者兴办其他慈善事业,替被雇佣者从薪酬中取出一部分来投入其中,以备日后不时之需。如果看见有赌博酗酒、耽于享乐而损害身体健康的,应该恳切地劝阻。

  被雇佣者的基本义务,恰好与雇佣者的基本义务相对应。

  被雇佣者应该诚挚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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